问题 | 订立合同的两个步骤是怎样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法规 |
解答 |
一、订立合同的两个步骤是怎样的? 第一,议定。 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领导人书面同意。 第二,审批。 经办公司(部门)起草经办人签字 ---法律部门初审定稿签字 --- 相关技术部门审批签字(无技术条款直接进入下一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签字 ---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 集团总法律顾问终审签字 ----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合同,办公室主任见有签批意见的合同审批单及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合同后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三,签定。 (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 (2)公证手续; (3)担保手续; (4)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二、合同订立中的一些基本界限 如要约与要约邀请。从现行合同法明确规定的要约的概念中人们不难看出要约的特征是所为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对要约邀请的规定则明确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这两条明确规定,使人们分清了两者最本质的区别: 一是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这里指的内容应该是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从形式看也似有订合同的表示,但其没有具体内容或者只有部分内容。如一般的商业广告,或没有价格,或没有详细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履行时间、地点等等,因而它只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反之,如果广告内容具备了订约的主要条件,即为要约。 二是要约是向相对人发出的且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特殊情况下才为不特定的人。如书报片订广告,标明定价,汇款地点、时间、方法,凡是看到广告的人按约汇款到指定地点,即为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是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三是要约是以缔约为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一定是双方先提前经过协商,而且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同约定,然后双方将已经约定的合同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确认没有违法的行为出现之后,当合同审批完成,双方就可以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儿合同是从加盖公章的那一刻就开始生效。双方都受到合同的制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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