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要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法规 |
解答 |
一、需要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需要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是抵押合同。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二)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抵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土地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航空器或船舶都可以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手续时,需要到专门的机构进行抵押登记。签订质押合同时,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质押物的状态,质押担保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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