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起诉状怎么写?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三、房屋拆迁纠纷的律师委托书怎么写? 律师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我与_______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总的来说,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被拆迁户对行政机关的拆迁行为有争议,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公告方案中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以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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