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借条如何证明借款事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有借条如何证明借款事实 有借条不一定能证明借款的事实,一般需要双方质证或者做鉴定才可以。借条只是一个证据而已,借款的事实是综合的考虑,单纯考虑借条这个东西,是个孤证的,要看双方质证的结果。双方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明,且对借条有疑问的,法院会询问是否提交文字鉴定。鉴定的方法并不是仅仅鉴定文字是否正确,而是要根据文字走向等辨认是否同一人书写。同时,有时也可以通过验证资金流动与否判定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伪造借条怎么去鉴定 鉴定借条真伪有两种方式: 1、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 法官可以依据根据申请到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结算凭证; 2、申请技术鉴定。 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应告知被告限期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和义务,逾期视为其主张不成立。 申请鉴定的,视鉴定结论再做案件事实的认定。 但技术鉴定要提供比对样本,如笔迹等才可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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