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司法机关为了便于刑事诉讼案件的顺利审理判决,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如果经调查或者具有法定证据证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控制措施不当,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解除,符合条件主要包括不需要继续羁押、不构成刑事责任、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办案机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例如强制措施期限届满,要继续侦查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法定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的情形有哪些? 对已经逮捕的人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对该人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该人犯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及流产法定休息期内的妇女; (四)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人犯被羁押的时间已等于或者超过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该被告人判处的刑期的。 综上所述,现实生活中人们如果做出违法的事情是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实施强制措施,但是强制措施也有变更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或者法定条件中采取的强制措施不适合、以及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等,可以通过申请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强制措施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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