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查封法律依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解除查封法律依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第二,扣留、提取收入。 第三,查封、扣押财产。 第四,拍卖、变卖财产。 第五,搜查。 第六,强制交付。 第七,强制迁退。 第八,强制完成行为。 第九,强制管理被执行人财产。 第十,法院有权主持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不管是查封裁定还是解除查封裁定,都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在人民法院查封财产的过程中,造成解除查封的原因很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因为不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名下的财产被查封,被查封的财产是不能使用的,擅自使用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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