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纠纷严重的会不会坐牢?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 民事纠纷严重的会不会坐牢? 民事纠纷严重的一般不会坐牢,民事诉讼是主要是关于财产纠纷和人身损害两大类的争议,一般以金钱赔偿为主。不会判刑。但是,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判决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事纠纷赔偿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不同的纠纷事项所认定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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