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纠纷辩护答辩状怎么写? |
分类 | 房产纠纷-物业纠纷 |
解答 |
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应诉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告知权利义务告知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无论是民事诉讼的程序还是刑事诉讼的程序,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需要与他人进入到诉讼程序的话,都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程序的规定以及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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