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当事人公积金卡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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