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拘留完了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复议 |
解答 |
如果对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不能因为被拘留而剥夺申请行政复议权。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复议是属于案件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只要对行政的处罚决定不服,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进行申请,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同时也需要走合法的流程,这样才能确保到复议机关可以受理自己的请求,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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