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答辩状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答辩状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_ 民族: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二、离婚案件中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案件中律师的收费标准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考虑的因素是: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四、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事实上,所有离婚案件中答辩状的格式都是一样的,可是,导致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不同,原告所陈述的事实的理由不同,答辩状中的答辩理由是不可能有固定的参考依据的,事实上,被告完全可以考虑让律师律师写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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