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外国人打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 一、给外国人打借条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二、借条应该怎么写? 借条 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出借人: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三、关于借款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条的写法不会因为出借人是外国人就有特别的规定,除非是在外国发生的借贷关系,那么借贷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就得遵守外国法律制度,对于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借贷关系,借条生效条件都是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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