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不知情卖了银行卡有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在不知情卖了银行卡有罪吗? 在不知情卖了银行卡的情况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本来就是违法的行为,将银行卡卖给别人,都是触犯了国家的有关政策。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对于银行卡的办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特别是涉及到诈骗或者严重的经济犯罪的,还需要根据涉案情况来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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