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条件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哪些条件利于女方取得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女方应如何在同等条件下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和孩子交流是重要前提 谁能够把握孩子的生活,谁就会有主动权。毕竟法院在判的时候考虑的是父母谁和孩子生活的时间长,谁能够给孩子更加舒适与安逸的生活。所以,在平时生活中一定要和孩子多交流。避免产生隔阂。 2、个人素质的高低 男女双方的素质决定了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在确保能给孩子相对安全的环境下才能让孩子茁壮成长。 3、让父母照看孩子 法院在判的时候根据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看的情况而定,所以平时就要注意多多让自己的父母帮忙照看孩子。 4、财产情况 一般作为家庭女性是没有稳定的工作,所一旦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找一个高薪的工作。 在民法典中,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的改变并不影响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而且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监护权的时候,都会优先选择夫妻哪一方能带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条件和水平是否达到抚养孩子的标准。但是对于这个抚养标准的条件,男方有着先决优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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