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请假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未请假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合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员工长期请假,单位批准了其请假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而劳动者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五日或者六个月内累计超过十日,用人单位据此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予支持。 发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要求其限期回单位报到并参加工作,逾期不归,后果自负。期限届满,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其一,在试用期内的; 其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其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跟单位请假,又不在单位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合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经济性裁员,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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