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欠税不交会怎么样?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1、公告:税务机关对于欠税的单位和个人,首先会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欠税公告并将欠税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2、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对于所欠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责令限期补缴。 3、罚款:欠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期限内为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会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收缴并停供发票,这个只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欠税纳税人。 5、强制执行:税务机关对逾期未补缴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冻结账户、扣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且税务机关享有一定的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6、阻止出境:税务机关对于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7、若税务机关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还追缴欠缴的税款,则纳税人已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数额在一万元到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超过十万,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罚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的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企业都应尽的义务,但若因为种种原因逃税漏税,将会面临一系列的不良后果和处罚措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定是要履行自己作为合法的公民的义务的,及时的缴纳税款,并且 不要偷税漏税,此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是为了促进国家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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