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名顶替罪要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冒名顶替罪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掌握教学,学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关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冒名顶替罪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构成冒名顶替罪拒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构成冒名顶替罪证据充分就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冒名顶替罪也是法律制度当中最新增加的罪名,冒用他人的身份获得大学入学通知书,获得公务员录用资格和就业安置待遇的都构成冒名顶替罪。冒名顶替案件中,受害人是可要求嫌疑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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