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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可以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哪些
分类 行政类-行政复议
解答

一、不可以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哪些

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类。对行政法规、规章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复议申请。这些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答: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知,通告,决议,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二、哪些行为不在行政复议的范围

1、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以及其他奖惩、任免、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的决定。

基于这些行为产生的争议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复核等救济途径解决,但是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2、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比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列。

3、行政机关针对民事争议的处理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由于约束力取决于双方自愿接受,因此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就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列。

对于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若一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话,一定是因为具体的某个事情的处理结果让自己不满意,然后自己有对应的诉求才会去申请的,如果是对于一个抽象的普遍性存在的问题提出行政复议,这种情况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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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5: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