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要是不幸涉嫌了刑事犯罪,建议此时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律师可以根据委托帮忙调查取证,最大限度的帮助嫌疑人、被告人维护合法权益。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是什么 (一)证据调查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二)知识产权调查 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协助查清盗版的书籍、音像制品、软件的来源,调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并获取相应证据,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知识产权。 (三)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接受委托,协助债权人寻找失踪企业 、寻找逃逸债务人。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资信调查 商业信誉调查、企业不良记录查找、合伙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信息、业务信用调查、防止商业欺诈实地调查(包括商业侵权调查、合同欺诈调查、履约能力调查)。 二、律师调查取证权有什么? (一)个人资信调查 个人素行(成长经历、家庭情况、个人爱好等)、个人资产信用调查。雇佣资质深度实地调查:学历调查、个人信誉调查、个人资质调查、雇员忠诚调查。 (二)反不正当竞争调查 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诽谤诋毁、商务欺诈等一切侵权行为调查取证。 (三)房地产产权、使用状况调查 (四)婚姻不忠调查 根据婚姻法“过错赔偿”原则,接受当事人委托调取婚姻不忠证据和财产下落。 (五)特定调查 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对特定事务进行的合法的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申请调查取证权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对特定证据的处理原则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刑辩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有调查取证权,但这种权利也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至于,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则主要包括了四方面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涉嫌刑事犯罪,后果往往是比较严重的,此时建议可以委托律师提供辩护,争取宽大处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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