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原件丢失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原件丢失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到原判决机关复印盖章即可。法院处理的每个案件都是有档案保存的,带上身份证或委托律师到法院档案室去查阅、复印法院案卷中的判决书,在复印件上盖上法院档案室的章后,所复印的判决书与判决书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法院怎么强制执行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原件丢失怎么办 的相关解答,法院判决后,权利人丢失强制执行判决书原件的,可以到原判决机关申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则具备法律效力。 如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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