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所得房屋可否抵押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拆迁补偿所得房屋可否抵押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拆迁赔偿房如果对产权没有异议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为债务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常见的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卖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买房主体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等。 发生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时候,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这三个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而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在拆迁赔偿房如果对产权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并且为债务提供担保。 但是有的财产是不可以抵押的,希望大家明白。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