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有给女方的补偿费用一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后有给女方的补偿费用一说吗? 无赔偿一说,就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即可。但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男方应当就其过错对女方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时是需要双方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只要双方无过错就不会存在补偿费的情形,在分割时一定要男女平等,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但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的话,那么是可以要求少分或者是不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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