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后能给股东法定补偿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一、公司清算后能给股东法定补偿吗 公司清算过程中如果在支付相应费用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可以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清算组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组的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理债权、债务;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清算后能否给股东法定补偿,取决于公司在支付职工工资、所欠税款及所欠债务等费用后是否有剩余财产,如果还有剩余的,可以依据股东的出资份额进行分配,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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