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书拿到后多久开庭? |
分类 | 诉讼仲裁-受理范围 |
解答 |
一、起诉书拿到后多久开庭? 可能会在一个月、或者是两个月内开庭,当然也有可能并不会开庭,而是会驳回案件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具体来说,对于不满足法院立案条件的,起诉请求就有被驳回的可能。对于满足立案条件的,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开庭审理案件的日期。 收到起诉书后开庭时间,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受诉法院的排庭时间进行具体安排。但是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一审若是适用一般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则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开庭时间可以变更吗? 开庭时间可以更改,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的。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开庭时间,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请书,申请更改开庭时间。 可以更改开庭时间,但是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很严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庭审,是不可以更改开庭时间的。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开庭时间,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请书,申请更改开庭时间。 在审理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院接到起诉书之后,可能会在一个月内开庭,开庭的时间并不是固定的,可以进行变更,但需要存在特殊情况。案件的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正当的理由,无法按时参与庭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当事人临时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的,法院受理后需要延期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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