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刑事犯罪怎样才能取得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涉嫌刑事犯罪怎样才能取得监外执行 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的辩护词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标题。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 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 认罪态度主要是依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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