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批捕后对方上诉会怎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不予批捕后对方上诉会怎样 不予批捕后对方是不存在着上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对批捕后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做些什么 1、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逮捕)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批准逮捕,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必须要经过检察院的申请。 这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肯定是需要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当然了,提出申请之后检察院是需要做出一定的决定的,比如说如果不同意的话,就会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且需要通知公安机关。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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