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方式是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著作权 |
解答 |
一、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方式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方式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一定的赔偿,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 二、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 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 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其他侵犯 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的;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 像的;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如果存在著作侵权情况,那么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的,比如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相关的,则是适于具体的赔偿,损失的金额确定,应当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实际损失是无法确定的,根据对方的受益程度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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