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吗 部门规章不能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有权设立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设立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部门规章不具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通常情况下,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也可以享有部分范围内的规章设定权,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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