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为多久,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间为多久 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本条例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为该问题整理的内容,目前生效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起施行的,发生医疗事故后按该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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