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施工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施工工程合同签订的形式有什么? 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施工合同; 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 (一)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谁家公司施工造价低、质量好、工期短、能够保证国家建设工程任务的完成,提高投资效益,谁家公司就中标,并由中标的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所以,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适宜采取招标方式签订。 (二)施工合同主体,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应切实注意承包人的资格。因为一项工程,事关重大,其不仅关涉到财产的损失,而且关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当事人的选择在施工合同中至关重要,选择施工合同的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是否具有从事建设施工的资格。 (2)承包人的资金状况。 (3)承包人的人才技术状况。 (4)承包人的信誉。 (5)承包人的建设施工经验。 (三)建设施工总包与分包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签订施工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之后签订施工合同,另一种是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来确定施工单位,中标的公司需要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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