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方离婚赔偿金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肇事方离婚赔偿金额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肇事方离婚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时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5、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综上所述,丈夫或妻子因个人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产生的赔偿金不能被认定成共同债务,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要处理好共同财产,也要处理好共同债务,这样可以避免离婚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且离婚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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