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要遵守的规定是什么 1、基本纪律。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不得有以下行为: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特别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同时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角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步入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 (2)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3、其他影响办理取保候审的因素 (1)累犯; (2)有前科; (2)有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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