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一级是否必须负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轻伤一级是否必须负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造成一级轻伤的,并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并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就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故意伤害行为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的,并不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积极的赔偿取得谅解,并且有其他减轻处罚情节的,可能会免于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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