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拆迁纠纷诉讼费怎么收?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一、起诉拆迁纠纷诉讼费怎么收? 拆迁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根据拆迁房产的金额大小来认定的,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解决途径是什么 1、行政裁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行政诉讼 当事人的房屋拆迁纠纷对行政裁决不满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有个前置的条件,行政裁决后对其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进行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满意的可依法进行行政诉讼。 4、补偿协调裁决 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拆迁纠纷的诉讼费由两部分组成,解决拆迁纠纷问题的方法有很多,可以采用行政裁决或行政诉讼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方法。若是被拆迁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跟拆迁人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重新签订拆迁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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