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是否有权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作出划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一、法院是否有权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作出划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可诉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但只能申请一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1、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肇事者未逃逸的,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需要鉴定的,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 4、当事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的,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认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但只能申请复核一次,不能向法院起诉。 所以法院没有权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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