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脸部伤害构成轻伤的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度为6厘米、位于面部的单个伤口,应当属于轻伤范畴。
具体来说,其标准分为两种程度: 其一,轻伤一级,伤口长度需大于6厘米;或者存在总长度超过10厘米的多处伤口;或者为单独的一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的片状伤痕;亦或是多个块状伤痕总面积加起来大于7平方厘米。 而其受伤程度稍低的轻伤二级对应的条件则是: 长度大于4.5厘米的单独伤口;总长度超过6厘米的多处伤口;或者面部颧骨部穿透性伤害长度大于1厘米且面积总和大于8平方厘米;而且还包括口唇部位全层严重撕裂伤。 请注意,以上判定仅供参考,以实际法医测量结果为准。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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