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没有登记的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房屋买卖没有登记的合同有效吗 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买卖的流程有哪些 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权属以及出卖人的身份; 2、买卖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4、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5、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6、买卖双方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7、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房屋买卖没有办理登记,合同只要是在双方自愿签订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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