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男女情投意合的,再加上达到了结婚条件,那么通常就会办理结婚登记,成为正式的夫妻。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出现离婚的情况,而此时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判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判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具体的认定标准是: 《民法典》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那就是需要认定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破裂,当然现实中能够证明这点的情形很多,不过还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的话,最终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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