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四川省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立案量刑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刑法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最低值的50%,不满“数量较大”标准的; 2、二年内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3、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4、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5、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刑期三年至七年: 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刑法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的“数量较大”标准的; 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