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合适?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罪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合适 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当在伤后就进行伤情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二、故意伤害罪伤残评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人体损伤是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程度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等。 重伤是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 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轻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 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轻微伤是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 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短暂障碍;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 按照损伤严重程度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 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 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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