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院关于逃逸的解释有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一、最高法院关于逃逸的解释有什么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 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上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二、醉酒驾车逃逸承担什么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 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1、民事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应该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对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都要由肇事逃逸方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违法责任: 酒后驾驶,绝对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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