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
分类 | 诉讼仲裁-司法文书 |
解答 |
一、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行为的种类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 它与事实行为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准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宽恕。 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3、事实行为此类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 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事实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了一栋房子。 这种建造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将来这栋房子的主人去世,其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行为,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要经监护人的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追认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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