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未获得赃款如何退赔,退赃量刑情节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共同犯罪未获得赃款如何退赔 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没有获得罚款的,不需要退赔,由获得赃款的犯罪分子退赔。如果不主动退赃的,由办案机关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退赃量刑情节是怎样的 退赃、退赔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案发后,赃款、赃物仍然为被告人控制时,产生追缴(追赃)和退赃问题; 赃款、赃物不复存在时,则产生责令退赔和退赃问题。 追赃、追缴与被告人悔罪态度及人身危险性无关,积极配合追赃、追缴的除外(也应视情况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罚)。 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内部应按其各自分赃数额进行退赃、退赔,对外则对被害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各被告人均到案并能履行退赃、退赔义务的,某一被告人按其分得的赃款、赃物进行退赃、退赔,即视为全部退赃、退赔。 2、在其同案犯未到案或者虽到案但无能力或者拒不退赃、退赔的时,该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数额退赃、退赔,才可以视为全部退赃、退赔并适用较大的从宽幅度; 否则只能按照部分退赃、退赔确定从轻比例。 依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其中一些犯罪分子没有分到赃款的,不需要退赔。 由获得赃款的犯罪分子主动退赔,如果不退赔的,由办案机关负责对赃款进行追缴,属于被害人的,就会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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