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公司犯罪辩护 |
解答 |
随着时代的进步,不同的人就会出现不同的需求,也会出现不同的犯罪情况,比如在用人单位,我们经常就可以看到有关虚开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国家的相应刑法我们可以得知有关虚开单位犯罪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数属于量巨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 (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 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进行的简要回答,希望可以给你们带去帮助,同时进入社会,也是需要我们对一些法律知识进行了解,不仅可以提醒自己,同时这也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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