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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约定房子的永久居住权是否可以买卖
分类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解答

一、民法典中约定房子的永久居住权是否可以买卖

房屋永久居住权不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居住权是什么

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

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

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生成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

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

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

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进行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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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