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和诈骗罪竞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敲诈勒索和诈骗罪竞合吗? 敲诈勒索和诈骗罪不存在竞合关系,敲诈勒索和诈骗罪有以下区别: 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涉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可以刑拘嫌疑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四、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对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由此可见,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罪名,比如诈骗案件中受害人是自愿把钱交给犯罪嫌疑人的,而敲诈勒索案件中,受害人是出于害怕,不得已才把钱交给嫌疑人,如果同时存在诈骗和敲诈勒索的行为,一般是数罪并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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