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行纪合同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行纪合同责任承担规定是,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 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 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 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7、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 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8、行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 事实上,行纪合同具有的鲜明的法律特征,本身就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给委托人从事相关的贸易活动,所以,在行纪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第三方不会直接跟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对于第三方来讲,合同履行时有什么问题,都是直接找行纪人处理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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