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有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别有什么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 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 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 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 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纪合同和信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前者为合同关系,后者为财产管理关系。 英美法上的信托类似于大陆法中的某些他物权制度。 (2)前者的当事人为行纪人与委托人,后者的当事人则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 (3)前者中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并且委托人的财产所得利益归委托人享有; 而后者则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且取得该财产利益的是受益人而非财产授予人。 (4)二者的法律责任不同。 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在英美法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 这两种合同的有偿性存在差异,行纪合同主要是合同关系,但信托合同主要是财产管理关系,行纪合同的主体有两方面,一个是行纪人,一个是委托人; 但信托合同的主体有三方面,一个是信托人,一个是受托人,还有一个是信托受益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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