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吗,行纪人的权利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吗 行纪人为维护正当权益,一般会在行纪合同中会明确行纪人的留置权。 如果发生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情况,行纪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委托物进行处置。 1、行纪人占有留置物是依据合同的规定合法占有,非法占有或强行索债取得的财产不能成为留置物; 2、留置权只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合同,不能滥用留置权; 3、合同没有相反的约定。 二、行纪人的权利 1、索取报酬的权利。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按照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处分权。 因委托行纪物的原因可能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物,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 4、提存和留置权。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受领。 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人不能卖出或者委托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能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品的,行纪人依照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才能行使,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