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开设赌场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谋取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召集众多人员参与赌博游戏,或者雇佣他人以赌博为业的形式设立专门的赌博场所的行为。
在辨别是否构成该罪行时,我们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场所固定性及持续性的问题。 如果仅是间歇性地或者偶然性地进行赌博活动,则通常不宜被判定为合法开设赌场。 其次,对于规模和组织性的考察也至关重要。 即要有一定的赌博规模,并具备明确的组织架构以及职责分工等特征。 最后,需要审视透过抽水盈利方式所获取的非法收益。 诸如通过向参赌者收取场地使用费用、利用彩池进行不当获利等方式,都应被纳入犯罪的范畴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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